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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優秀青年法學傢 、 法學優秀成果獎新鮮“出爐”

【編者按】

為進一步選拔和培養法學人才,營造優秀法學人才脫穎而出和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激勵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堅持法學研究的正確政治方向,創新法學理論和實踐,促進全省法學研究繁榮發展,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組織開展瞭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傢”、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活動。

經嚴格評選,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決定,授予才讓塔、馬旭東2名同志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榮譽稱號,王剛、婁海玲、陳曉林、王水明4名同志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傢”榮譽稱號;評選王佐龍同志所著《農民權利與權利農民:以青藏高原農村社會為視域》等7項成果為首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本報編輯部現集中展示上述獲獎同志的風采及優秀成果,籍以示范、引領、促動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立足省情、積極探索,形成更多具有青海特色的法學研究成果,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學理支撐,為繁榮發展我省法學研究作出新貢獻。

西寧訊 (法宣)省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傢”、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工作已結束。

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傢”、 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由省委政法委、貓罐頭推薦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共同舉辦,辦公室設在省法學會。評選工作經過申報、評審、公示、審定四個階段,圓滿完成瞭各項工作任務。

2016年8月31日,省法學會印發瞭《關於組織開展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優秀青年法學傢”評選活動的通知》《關於開展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的通知》,制定瞭《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優秀青年法學傢”評選辦法》《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安排部署本屆評選工作。截至2016年10月10日,申報工作完成。評選活動辦公室共收到優秀法學傢申報材料4份、優秀青年法學傢申報材料5份、優秀法學研究成果申報材料16份(其中著作類4份、論文類12份)。根據2個評選辦法的相關規定,評選活動辦公室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瞭資格審查,確定優秀法學傢有效參評人4人、優秀青年法學傢有效參評人5人、優秀法學研究成果有效參評成果12項(其中著作類4項、論文類8項)。2016年10月25日至31日,在“青海長安網”發佈瞭《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暨第一屆“優秀青年法學傢”推薦候選人公示公告》《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人公示公告》。

此次評審階段分為初評、終評二個環節,均嚴格執行瞭2個評選辦法的相關規定。初評環節由評選活動辦公室組織省內有關專傢執行,逐一對相關申報材料再次進行查閱復核。終評環節由北京市法學會支持執行。為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幹擾,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經省法學會黨組研究,報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辦、省法學會主要領導批準,在北京市法學會的支持幫助下,邀請北京市法學會研究部主任王秀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蔣立山3人組成活動終評委員會,簽訂瞭《評委承諾書》,從遵守法律法規及評選辦法規定、公平清正廉潔履行評委職責、嚴格遵守評審保密紀律、對有爭議的事項集體討論並服從表決意見等方面,對評委明確做出瞭規定、提出瞭要求。2017年3月8日至10日,評選活動辦公室指派工作人員攜帶參評材料,專程赴京送交終評。終評評委嚴格遵守評審程序和評選標準,以背靠背方式進行瞭獨立打分。在送交參評材料和終評打分過程中,省委政法委機關紀委指派專職副書記進行瞭全程監督,簽署《監督意見書》,對終評結果予以認可。

省法學會黨組對終評結果進行復核後,於3月13日至3月20日,在“青海長安網”“青海法學網”發佈瞭《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第一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傢”、第一屆“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獎”評審結果公示》,同時公佈瞭評選委員會人員名單暨工作人員名單,並編發短信向廣大會員和法學法律工作者通報瞭相關情況。公示期間,評選活動辦公室未收到任何形式對終評結果反對或質疑的舉報。

3月15日,省委政法委召開貴賓幼犬飼料推薦書記專題會議,專門聽取瞭省法學會關於此次評選活動的情況匯報。會議認為,此次評選活動發動廣泛、組織嚴密、措施具體,工作流程和評選細則清晰,評委嚴肅認真、嚴謹細致,做到瞭層層把關、層層負責,整個評選過程充分體現瞭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瞭評審紀律和評選規則的嚴格落實執行。會議審定通過瞭活動終評結果。

第三屆青海省優秀法學傢

才讓塔

才讓塔,男,藏族,青海同仁縣人。法學碩士,教授。1989年參加工作,1993年從澤庫縣司法局調入青海民族大學。現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社會兼職為中國憲法學會理事、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青海省法學會特邀研究員、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傢智庫成員、青海省政協立法協商智庫專傢、全國市長研修學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幹部學院)客座教授,青海省“雙百”法治宣講團成員等。

主要研究方向:憲法、行政法、民族法治研究等。

主要講授《憲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法學核心課程。20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師從行政法博士生導師薑明安教授。2011年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學者項目獲得者。2011年受香港大學邀請,到香港大學訪學。2012年5月(香港)亞洲資源中心訪問學者。

才讓塔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其中《論依法治國的歷史必然性》《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0年第1期;《論憲法解釋》《青海民族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行政立法與公民財產權保護》《國傢行政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憲政語境下民生與公民社會保障權》《中國人權》2010年第1期;《少數民族教育與就業中的特殊法律問題》《國傢行政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論我國國傢機構改革的憲法思考》《國傢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三江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思考》《青藏高原論壇》2015年第1期等;《青海宗教人士社會公益辦學的調查》《宗教法治》2015年冬季刊等。

科研及獎項:

主持和參與國傢社科及省部委、法學會課題近十五項,其中主持2008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一般規劃課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保護法律制度研究》等。

2010年7月撰寫的《加強青海藏區普法教育,促進民族地區和諧穩定》獲得青海省“六五”普法規劃理論與臘腸狗飼料實踐研究征文活動一等獎。

2012年8月撰寫的《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法律保障》獲青海省“民主與社會管理創新”二等獎。

2011年撰寫的有關《青海雙語教育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報告》獲得國傢領導人批示。

主編教材三部,其中主編《行政法教程》教材2010年8月版,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一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研究——以青海熱貢為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2015年12月。

馬旭東

馬旭東,男,回族,青海省湟中縣人。生於1971年2月1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青海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青海省法學會特邀研究員、甘肅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西北少數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員、青海省社會組織評估專傢委員會委員、青海省法制講師團成員、西寧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青海省軍區部隊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法律保障咨詢專傢、青海省政協立法協商智庫專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咨詢專傢等職。

近年來,馬旭東出版《回族民商事習慣法研究》(專著,寧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版)、《少數民族權利保障研究》(合著,中央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1版)、《中國西部區域特征與法制統一性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公司利益相關者法律保護問題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版)、《青藏高原地區與東部發達地區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8月版)等,參編“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商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4版)、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教材《知識產權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1版)等教材,主持及參與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國傢民委科研項目、教育部“春暉計劃”項目、青海省社科規劃項目、青海省法學會重點研究項目、青海省第一批省級智庫重點研究項目等課題18項,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

曾獲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三等獎3項;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學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青海省首屆教學成果二等獎一項,國傢民委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二等獎1項,中國法學會西部法治論壇優秀論文二等獎、三等獎各一項。

第一屆青海省優秀青年法學傢

王剛

王剛,男,1982年7月生,青海化隆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拔尖人才培養人選,第九批省級骨幹教師培養對象。

2010年6月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副處長(掛職)。兼任青海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青海省青聯委員,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青海省政協立法協商智庫專傢,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智庫專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西寧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政協西寧市城東區委員會委員。

王剛常年圍繞建設用地分層利用、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民族地區社會治理創新、農村土地立法等專題進行瞭系統研究,取得瞭一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成果,累計科研成果達70萬字。在《環球法律評論》 《法學雜志》 《民商法論叢》 《重慶大學學報》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參編教材1部。獲中國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國傢民委人文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報告優秀獎、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全國法院優秀司法統計分析評選二等獎、青海省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青海省政法綜治系統調研成果一等獎等17項。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後期資助項目、司法部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國傢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青海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青海省法學會重點項目等10項;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調研重大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點委托課題等7項。現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1項。

王剛先後榮獲“青海青年五四獎章” “青海創業創新青年”、青海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小島獎勵基金”、青海省碩士學位論文優秀指導教師、“勵駿優秀教學獎勵金”、青海民族大學中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五四青年標兵” “優秀團總支書記” “優秀社團指導老師”等榮譽及獎勵。

婁海玲

婁海玲 女,漢族,1971年生,河南省原陽縣人。1996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大學本科學歷,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政法所副研究員。長期從事生態法學、民族法學研究工作,完成各類科研成果80餘萬字;發表論文及調研報告40餘篇,合作完成專著1部;主持或參與國傢級、省級及委托課題20餘項。研究成果曾多次獲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三等獎、部級優秀論文獎、全省優秀調研報告獎、西部法治論壇等獎項。

婁海玲的主要科研成果:主持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藏族習慣法與國傢法的沖突與調適》、參與完成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藏族文化生態與法律運行的適應性研究》,獲青海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參與完成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青海加強和創新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研究》和《青海建設國傢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研究》,分別獲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和青海省第十一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合作完成專著《青海世居少數民族公民法律素質研究》、合作完成調研報告《我省社會穩定與就業法律問題研究》,獲青海省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評獎三等獎、合作完成研究報告《藏區維穩工作從應急狀態向常態化建設轉變研究》,獲2011年度中央政法委維護穩定工作優秀調研報告三等獎;獨立完成調研報告《青海建設國傢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的法治保障研究》,獲2014年度全省優秀調研報告三等獎、獨立完成論文《論法制反腐》獲“青海省反腐倡廉”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陳曉林

2012年,陳曉林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並獲法學博士學位,現就職於青海師范大學法社學院,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在《東北大學學報》、《南京社會科學》、《新疆大學學報》、《世界宗教文化》、《理論學刊》、《寧夏社會科學》、《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重慶大學學報》等核心以及公開期刊發表學術文章二十餘篇。主持並完成青海省法學會規劃項目一項。主持在研國傢社科基金項目一項,青海省社會科學項目一項。2015年獲青海省小島獎勵金,2016年評選為青海師范大學優秀共產黨員,並獲2016年度全校優秀教學成果獎。在省際學術論文競賽中,獲第三屆中國民族區域法治論壇征文一等獎,第十一屆西部法治論壇征文二等獎。在政府法律服務方面,擔任城西區法院人民陪審員,並入選青海省政府法律顧問專傢庫。

近年來,陳曉林主要集中於商法、知識產權法以及社會熱點問題的研究。在商法方面,一直致力於未成年人股東的研究。由於未成年人股東是我國的一個新生事物,因而立法和法學研究極少涉及,許多問題亟待全面、深入探討,該研究也因此取得瞭國傢社科辦的立項,相關成果發表在《上海金融》 《廣西社會科學》等核心刊物上。相關研究已經進入收尾階段,相關研究必對我國立法和理論研究產生積極積極影響。在知識產權方面,鑒於現行《專利法》存在諸多缺陷,有學者認為應當借鑒美國的現行專利法,突出專利審查部門的作用。對此,陳曉林持相反的見解。美國的專利無效訴訟制度可追溯至1790年,兩百多年的司法實踐證明瞭該制度的可行性,奧巴馬政府雖對其進行瞭修訂,但實質上並未削弱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國應當強化法院對專利無效的判定制度。該系列文章發表在《開放導報》 《成都大學學報》等期刊上。此外,陳曉林還從事宗教治理以及其他社會熱點問題的研究。

王水明

王水明,男,1975年4月生,浙江杭州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浙江大學法律碩士。1999年12月至2009年10月工作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2009年11月至2015年11月工作於青海省人民檢察院,2015年11月至今,任大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從事檢察工作十餘年,辦理各類檢察案件600餘件,所辦案件多次榮獲“精品案件”等稱號。撰寫論文60餘萬字,先後在《人民檢察》《法學雜志》《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青海社會科學》《律師與法制》《法治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90餘篇,多篇論文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論文。2005年9月,榮獲“浙江省首屆十佳民行辦案人”稱號,2006年1月,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4月被青海省法學會聘為“特邀研究員”,2012年9月,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二等功一次,2013年8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業務專傢”稱號,2013年11月,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業務專傢”稱號,2015年9月,被青海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聘為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首批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幹人才”。自2009年起,先後為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青海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海東市檢察機關、玉樹州檢察機關等授課二十餘次。

自2015年11月任大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堅持懲防並舉,努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態;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辦案效果、執法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大力開展宣傳調研和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檢察隊伍整體素質;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檢察院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全面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紮實開展“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年”活動;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全面從嚴治檢。

2016年,大通縣人民檢察院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委員會授予“全省精神文明單位標兵”稱號,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檢察調研工作基層聯系點院”(西寧地區唯一一傢),被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拍攝的微電影《村官貪腐記》榮獲西寧市首屆法治微電影“十佳影片獎”,被大通縣委宣傳部授予“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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